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15年3月展開擬建的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研究。研究目標是確立擬建行人板道的可行性,並能符合《保護海港條例》。
規劃署於2009年5月展開《港島東海旁研究》,旨在為港島東海濱地區擬訂全面的優化建議,重點改善海濱地帶的連貫性及行人通道暢達性。研究期間,規劃署曾進行了三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收集公眾對優化港島東海濱的意見,並就建議的優化措施建立共識。《港島東海旁研究》已於2012年3月完成。 多項優化建議當中包括於油街至海裕街之間的東區走廊橋底興建一條約2公里長的行人板道,以改善北角海濱一帶的連貫性。建議的行人板道於公眾參與活動中受到市民普遍支持。
根據終審法院於2004年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司法覆核的判決,要推翻《保護海港條例》內不准在海港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必須基於「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 ,證明具備「凌駕性公眾需要」(overriding public need)進行填海 (「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準則」)。
為此,《港島東海旁研究》報告建議就擬議的行人板道進行進一步的技術評估,包括是否符合《保護海港條例》。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12年1月委聘顧問,展開《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的專題研究》(下稱「專題研究」) ,以確立行人板道工程上的初步可行性,以及評估《保護海港條例》對建議的影響。專題研究檢視了在現場限制之下,行人板道的不同走線和高度、與內陸的連接點及加入單車徑的可行性,並提出了改良方案。建議的改良方案於2013年10月獲得海濱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港島區海濱發展專責小組的同意。專題研究亦認為建議的行人板道方案部分處於維多利亞港的界線範圍內,因此需符合《保護海港條例》。
土木工程拓展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批出一份價值約十一億八千一百萬元的工程合約給予東區走廊行人板道聯營,以進行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工程。工程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展開,預計於二零二四年底至二零二五年底間分階段完成。